有罪判決を受けたタレント酒井法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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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が、私立の創造学園大学(群馬県高崎市)のソーシャルワーク学部に合格し、入学手続きを済ませた。11日、同大学が明らかにした。

微晶瓷在台大陸配偶平等權漸獲改善9 [微晶瓷]

微晶瓷在台大陸配偶平等權漸獲改善在台大陸配偶平等權漸獲改善 據台「移民署」統計,兩岸自從1987年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到2009年4月底止,大陸配偶計265989人。島內有近26萬大陸配偶,涉及26萬個家庭。以台灣2300萬人口、每家3.5人計算,差不多佔台灣家庭總數的1/25。 台「立法院」上個月三讀通過了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大陸配偶身份權、工作權及遺產繼承等重大權益獲得了改善。台「陸委會」7月10日又正式啟用了「關懷大陸配偶」網站專區。這些讓爭取權益多年的大陸配偶看到曙光,也體現了台灣在法制層面對大陸配偶平等權益的重視和進步。不過即使這些規定全部實施,也還難稱達到了真正的平等,改善大陸配偶權益之路還很長 赴台配額限制始終嚴苛 台當局對大陸配偶赴台定居的政策相關法令可謂內容繁雜。在赴台定居配額方面,台當局以赴台次數、留台時間等方面對大陸配偶進行嚴格限制 台灣當局針對大陸配偶的法令是依據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制定的,與台灣民眾通婚的大陸地區人民,既不被視為「本國人」,也無法適用外國人身份,因此特別在各種法律條例上使用「大陸配偶」稱呼,其中高達93%的大陸配偶為女性。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自1992年開始施行,第10條以「原則禁止,例外許可」條文來表明限制中國大陸人民進入、居留、定居台灣的基本原則。大陸配偶赴台配額有所謂「八年條款」的限制,大陸配偶在台灣的身份被劃分為四個階段,結婚的最初2年被稱為「團聚」階段,即大陸配偶來台生活,每次停留不得超過6個月,徵信接下來是4年「依親居留」階段,結婚滿2年或已生育子女者,可申請在台「依親居留」,之後是2年的「長期居留」期,最後才能申請台灣定居,擁有和台灣本地人一樣的權益。此外,根據台灣現行規定,大陸配偶在台設籍轉換身份後,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的直系親屬來台定居。 在法令不健全、人員非專業、無政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,台當局急著啟動大陸配偶面談機制,用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刁難大陸配偶入境。面談人員常用粗糙、強勢的方式,提出一些侵犯當事人極度隱私的問題,對當事人極不尊重。 此外,台灣現行的「大陸人民來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數額表」,本來就有配額限制,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每年1.2萬人,長期居留不限制,定居每年6000人。而2007年6月,台當局卻對大陸配偶居留的各階段作了全面配額限縮,「內政部」《人口政策白皮書》將長期居留減為7000人,定居減為4500人。白皮書還要求「外籍配偶」申請居留時,擔保人必須提交每年41萬元新台幣的財力證明。2008年9月11日,台「衛生署」甚至修改「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團聚健康管理要點」,要求從2009年元旦起,首次來台團聚的大陸配偶都要接受梅毒檢查。 在台工作行業嚴格受限 台灣當局對大陸配偶就業有歧視性的限制,如將他們就業的範圍限定在「製外遇造業、家庭幫傭、看護、營造業」4個行業,因此,大陸配偶要獲得工作權很難。即使找到工作,往往也是又苦又累 情景一家住花蓮的老王是一名外省老微晶瓷兵,前些年通過中介好不容易娶到了大陸新娘小梅。雖然兩人年齡相差很大,但小梅並不嫌棄老王,願意跟著他過清苦的生活,還為他生了一個可愛的孩子。老王沒有工作能力,每月靠當局發放的1.6萬元新鑽石台幣「榮民津貼」生活,起初倒也勉強過得去,後來老王不斷生病,雖然台灣有健康保險,但根本不夠,一家三口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。小梅想去打工賺錢,卻受到「六年限制」。不得已,小梅偷偷賣菜賺取微薄收入,沒想到最後仍被台灣當局取締,並且以「非法打工」為由將她驅逐出境。此後夫妻兩人一直分隔兩地,直到老王病逝也沒能再看到小梅,他們的孩子則被台灣的社會福利機構收容。其實,像小梅這樣遭受歧視的大陸新娘還有很多。高雄縣的柯名芬說,跟她一樣嫁到台灣的姐妹,為改善生活環境偷偷摸摸去打工,有時竟連偶爾幫朋友剝個檳榔都會被抓走,工作權不如外籍配偶,讓她們心裡很不平衡。 台當局對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更是嚴格限制。按照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等相關規定,大陸配偶工作權有所謂的「六年限制」,在兩年的「團聚期」期間禁止在台工作。而在4年「依親期」內,只有符合「勞委會」規定的8種對象,即在台配偶屬於低收入戶、年滿65歲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、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或遭受家庭暴力等,才能申請工作許可。 一位原本是大陸的主任醫師,嫁到台灣後卻只能當護士。就算拿到身份證,大陸配偶也不一定能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,因為他們的身份證號碼,阿拉伯數字一律以「29」開頭,人家一看就知道,很容易被刁難。 因為大陸配偶的新郎多半年齡大、收入低,有的還有殘障,一些「大陸新娘」嫁到台灣後,自體脂肪隆乳要去餐館、商店打工,卻得不到工作許可,只能打黑工,同工不同酬也不敢聲張。 此外,大陸配偶沒有完整的繼承權。除非持有台灣身份證,否則大陸配偶的遺產繼承以200萬元新台幣為上限,而現在大部分住宅都超過200萬元新台幣,所以一旦在台配偶去世,就會出現大陸配偶有家歸不得的困境。 長期受歧視名譽遭污化 沒有工作權,就不能自己謀生,常常被社會乃至家庭歧視。台灣還存在將「大陸新娘污名化」現象,一些人把大陸配偶醜化成貪圖錢財、游手好閒之類的人 情景二台中市某棟小區大樓聘請一名大陸配偶當小區警衛,結果遭到絕大多數住戶反對,住戶指著小區主管鼻子罵「你怎能聘大陸人呢,他們操守有問題。」這名主管原本要給大陸配偶一個機會,一直替大陸配偶解釋「人家也沒偷東西啊 鋇吹螅餉?苤站慷?蛔?拿姘朔降難沽Χ餛浮8業氖牽械拇舐腳澠莢庥黽冶撕?又荒莧唐躺蛭腔姑荒玫繳矸??壞├牖椋托肜刖常戳?右部床壞健<尥ㄍ宓拇舐腳永堤旃蠛廖拮鷓系厴鈐謖煞虻牧樅柚校2007年5月憤怒和絕望爆發,賴連砍百刀殺了自己的丈夫。 大陸配偶嫁到台灣後,由於兩岸的社會制度、意識形態、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,「大陸新娘」處於台灣社會的邊緣,很難獲得平等待遇。台當局對大陸配偶赴台停留、居留、定居、身份取得與工作等限制嚴格,成為目前兩岸通婚中大陸配偶面臨的主要問題。2008年初,民進黨「總統」候選人謝長廷曾譏諷娶「大陸新娘」的台灣男子是「豬哥」,激怒了許多家庭。 目前更因此有不少人蛇集團與少數不法之徒乘虛而入,以假結婚為名從事不法勾當。台灣一些不法分子的介入,更使兩岸婚姻變了味。在不法分子的操作下,一些「大陸新娘」假結婚、真賣淫或者到台灣非法打工。這種冒牌「大陸新娘」的存在,嚴重影響了真正的「大陸新娘」乃至全體大陸居民在台灣同胞中的形象。 平等權益之路曙光顯現 可能影響權益及尊嚴的「面談機制」,未來是否能讓律師在場參與還須評估。在身份證取得年限方面,如今雖已縮短,但比起一般外籍配偶的4年,仍是差別待遇 台灣有關部門對大陸配偶的種種不合理限制,受到島內民間團體和社會輿論的強烈質疑和批評,他們紛紛呼籲當局重視大陸配偶的處境,通過相關規定的修訂,改變大陸配偶受不公平對待的現狀。 今年6月10日,台「立法院」三讀通過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大陸配偶身份權、工作權及遺產繼承等重大權益獲得改善。有關大陸配偶在台身份權部分,大陸配偶經許可入境就可以申請「依親居留」;有關大陸配偶工作權部分,修正案明確,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,通過面談後進入依親或長期居留階段者,不需要申請或等待就可在台工作。有關大陸配偶繼承財產部分,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,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,可以繼承不動產。這一務實修正,獲得了大多數大陸配偶的好評,也得到島內外輿論的正面評價。在改善大陸配偶權益方面,可以說是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。 為落實保障大陸配偶生活基本權益,台灣「內政部」入出境及「移民署」6月11日指出,現正全面檢視有關大陸配偶居留及定居相關規定,兩個月內將針對上述新規定擬訂具體實施辦法,預計下半年實施。不過,不管從哪個層面看,改善大陸配偶權益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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